新華網廣州10月28日電 日前,中央對廣東省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進行了調整。李希同志不再兼任廣東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黃坤明同志兼任廣東省委委員、常委、書記。
10月28日,廣東省召開領導干部會議,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同志在會上宣布了中央決定,稱這次調整是中央從大局出發(fā),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廣東省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經過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決定的。
黃坤明同志1956年11月出生,福建上杭人。曾任福建省龍巖市市長,浙江省湖州市市長,嘉興市委書記,2007年6月后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中央宣傳部副部長,2014年12月任中央宣傳部主持常務工作的副部長(正部長級),2017年10月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宣傳部部長。是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九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二十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