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jiān)委對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參加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將應當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任性用權,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違規(guī)為親屬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配偶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干部人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同時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