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男,漢族,1958年2月生,遼寧營(yíng)口人,研究生學(xué)歷,刑法專業(yè),法學(xué)碩士,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guó)共產(chǎn)黨。
1978年3月后為吉林大學(xué)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
1985年1月后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書記員、助理檢察員;
1989年5月后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處級(jí)干部、一處副處長(zhǎng)(其間: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掛職任安徽省臨泉縣委副書記);
1994年3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處處長(zhǎng);
1995年1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4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zhǎng);
2000年8月后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wù)犯罪預(yù)防廳廳長(zhǎng)(其間:2003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huì)委員;
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掛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zhǎng)、黨組副書記);
2005年12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zhǎng)、代理檢察長(zhǎng);
2006年2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zhǎng)、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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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尹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