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葉際仁
浙江在線杭州8月16日訊 (記者潘杰) 記者今天從有關方面獲悉,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葉際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溫州市政府副市長。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葉際仁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在溫州菜籃子發(fā)展有限公司以項目業(yè)主身份取得甌海區(qū)婁橋鎮(zhèn)325.065畝政府劃撥商業(yè)用地過程中,未能履行職責,濫用職權,使國有土地劃撥給非國有公司,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578.8萬元。
據了解,葉際仁還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的違紀問題。
此外,1995年至2010年期間,葉際仁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利用掌握的權力,與多名情婦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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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彥宏)